西安工程大学
(原西北纺织工学院)

2007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学校概况       艺术类专业概况     专业及专业方向介绍     招生地区及招生计划     报考条件

专业考试地点及时间         报名手续     考试内容         考试科目测试目标       录取原则

学费标准          其它           2005年录取分数统计          2006年录取分数统计


>>>>>>>>>>>录取原则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通过,体检合格,统考专业课成绩和校考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生源省未组织统考的专业以校考专业课合格为准),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英语成绩达到一定要求的情况下,按照下述原则,结合本人志愿和分省招生计划数,适当兼顾地区间平衡,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各专业具体录取原则如下[考生数学成绩全部计入文化考试成绩总分]:
  a.艺术设计、美术学、摄影、动画、工业设计、广告学专业录取原则:[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X30%]+[校考专业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X70%]=综合总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
  b.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X20%]+[校考专业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X80%]=综合总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
  c.服装设计与表演、形象设计与策划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校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d.
服装设计、装潢艺术设计高职(专科)专业:[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30%]+[统考专业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70%]=综合总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未组织统考的省份以校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合计算)


西安工程大学招生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7 XPU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