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大招字[2016]1号
西安工程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201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
专业课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了加强我校艺术类专业课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11号)以及陕西省招办《关于做好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5]3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201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课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2016年我校成立艺术类专业课考试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学生工作处、监察处、招生就业工作处的负责人组成,考试组织工作由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具体实施,监察处对艺术类专业课校考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其他相关职能处室、相关学院予以协助配合。
二、2016年艺术类专业情况
经2015年12月11日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2016年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方案,具体如下:
1.2016年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为:设计学类(含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美术学、摄影、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和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
2.2016年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方案
设计学类专业:在山东省、山西省、河南省、河北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甘肃省等8个省份设置专业课报名考试点,其他拟招生省份以统(联)考成绩为依据进行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不再进行专业课考试,拟招生省份以统(联)考成绩为依据进行录取。
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面向全国进行专业课考试。
3.进一步加强2016年艺术类专业课考试管理工作,由监察处从学校选聘副教授以上或科级职务以上党员作为考试专职监督员并作好相关培训,对学校艺术类专业课考试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4.进一步规范2016年艺术类专业课考试选派工作人员的管理。
三、严格规范艺术类专业课考试相关环节管理
艺术类专业课校考属于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安全保密管理责任制,确保安全保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加强命题质量管理,加强评卷(面试)等相关人员名单的安全保密,规范考试操作流程,确保考试安全实施。要加强考试过程管理,要加强数据资料安全管理,凡试题答卷、原始评分等纸质材料应进行原件保存或完整扫描后电子化保存;面试等测试内容应全程录音录像保存;凡经会议确定的结论性内容,应留存会议纪要;保存材料应清晰可辨、时限不得少于4年。考试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应可追溯、可倒查。
四、加强对涉考人员的选拔和管理
要选拔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的教师和专家参加命题、制订评分标准及考试监督管理等工作。要加强对命题、评卷(面试)人员岗前教育培训。考试前与命题、评卷(面试)人员签订利益关系者回避责任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专业课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在考前主动报告,申请回避参与艺术类专业课考试相关工作。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瞒报情况者将取消资格,并按责任书及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要建立违规评委黑名单通报机制,进入黑名单的考评人员,终身不得参与任何学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工作。学校的领导干部若其子女或其他直系亲属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课考试,须向学校报备,并严格实行回避。严禁我校学院(系、部等)及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艺术类专业课考试考前辅导、应试培训。
按照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议,进一步规范2016年艺术类专业课校考选派工作人员的管理,今年选派工作人员主要由学院(系部)的教师及招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部分熟悉招生的我校教工组成,要求工作人员无直系亲属参加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未举办艺术类专业培训班或在培训机构中担任授课教师,同时严禁将工作人员派往籍贯所在省份,严格实行艺术类相关背景的教职工回避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制度。
五、加强艺术类专业考试信息公开
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布艺术类专业考试办法,公示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合格考生成绩及时报送各省招办。
六、建立艺术类专业考试仲裁机制
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和教育信访工作规定,及时妥善处置涉及专业课考试的信访问题。根据教育部及陕西省招生委员会规定,学校针对艺术类专业课考试的特点,建立仲裁小组、制订仲裁办法、规范仲裁程序,处理专业课考试过程中涉及的争议申诉等有关问题。仲裁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由学校聘请艺术类相关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组成。是否启动仲裁机制由学校艺术类专业课考试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仲裁机制一经启动,须严格按仲裁办法执行。
七、严肃处理艺术类专业课考试违规行为
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艺术类专业课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从严查处。在考试工作中,有泄漏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处理。按规定对专业考试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各省招办进行后续处理。
西安工程大学
201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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