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自2012年起,国家组织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即在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适量招生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生源,实行定向招生,引导和鼓励学生毕业后回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
为进一步提高重点高校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的比例,根据教育部教学[2015]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精神,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招生办法和工作流程仍然按照2012年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投档录取。
国家鼓励专项生毕业后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创业。对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的专项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
为了进一步鼓励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考生踊跃报考我校,经学校研究制定关于2015年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报考激励政策,具体如下:
1、满足专业志愿政策:
陕西省理工、文史类考生在单设本科批次填报我校志愿并进档者,满足专业志愿政策如下:
①单设本科批次一志愿填报者确保录取所填报的相关专业。
②进档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体检合格,我校承诺不退档。
2、新生奖学金政策
陕西省理工、文史类考生在单设本科批次报考我校并被录取(不含征集志愿),以院校志愿及高考分数为依据,奖励标准如下:
①、单设本科批次一志愿报考我校者,3000元/生;
②、理工、文史类超分数线10-19分,2000元/生;超分数线20分以上,3000元/生。(与①可重复获得)。
3、优先资助和全程资助政策
凡符合2015年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并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优先资助和全程资助,享受以下资助政策:
①、国家奖助学金。一年级享受特等国家助学金3500元,其它学年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特等3500元/年、一等25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特别优秀的同一学年内可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
②、学费减免。除一年级外,根据困难程度和在校表现,同等条件下优先分别享受100%、50%及30%学费减免。
③、困难补助。一年级享受特殊困难补助1000元,其它年级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学校申请特殊困难补助。
④、勤工助学。在校期间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资助额2000-4000元/年。
⑤、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除一年级外,在不违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优先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备注:单设本科批次分A、B两段, A段为国家专项计划;B段为地方专项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