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美术设计类专业(含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摄影和动画)考试工作将于3月1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注意:考试地点栏中所标注的第一位数字“8”代表8号教学楼(艺工楼),例如“8-704”表示8号教学楼7层704教室,以此类推。
1.考生考试时凭专业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不准携带无线通信工具和随身听等电子设备。
2.考生在考试区域内必须保持安静,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准吸烟、喧哗或以其它任何方式扰乱考试秩序,考试结束后立即离开,不得在考试区域内逗留。
3.考试时出现其他违规行为,参照《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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