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09年高校招生继续实行二志愿平行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2日作者:admin编辑:浏览量:

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办日前公布了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根据规定,考生在全国统考中的违规事实将记入其《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 录的重要内容。对于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考移民”活动,为考生伪造或违规办理户籍迁移、中学学籍档案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将被取消考试工作人员资格、 撤销招生工作职务,并给予调离现工作岗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纪处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高校,由自治区教育厅给予 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从今年起,高校必须根据经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民办高等学校还须附加自治区招办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

据 了解,从今年起,新疆将逐年增加“双语”招生计划并实现单列计划、单独填报志愿。今年自治区普通高考继续实行网上评卷,并继续暂停外(汉)语听力考试,采 用从第二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填报方式。为了减少考生填报志愿的盲目性,提高填报志愿的准确率,考试结束后各报名点要给考生充分的时间,让其慎重填报志愿, 给考生估分和填报志愿的时间不得少于3天。

(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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