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学生公寓的管理,优化育人环境,创造“文明、整洁、舒适、宁静、安全”的人才培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入住公寓宿舍,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持本校入学交费收据到后勤集团学生公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公寓中心)办理住宿手续后方可住宿。寒、暑假期间,学生留宿必须到公寓管理中心登记。但要服从统一管理,毕业或休、退学的学生,在办完离校手续后3日内离开宿舍,违者后果自负。
第二条 住宿学生须按分配的房间和床号住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或强占床位;不得私自拆卸、挪用室内家具或设备,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或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条 自觉注意节约水、电,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热褥、热得快、电饭锅、电热器等设施,一经查出,没收器具,予以纪律处分;学生宿舍严禁私人存放和使用洗衣机、缝纫机等违者予以没收。
第四条 讲究公共卫生,自觉遵守卫生管理制度,接受卫生管理人员的监督。不许向走廊、楼梯及窗外泼水、乱丢果皮等废弃物,严禁随地吐痰;住宿学生一律在餐厅就餐,不准将饭菜带入公寓;学生自行车要按指定地点停放,禁止乱停乱放或推进公寓楼内;学生宿舍严禁养小动物(宠物),严禁乱堆乱放物品。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直至纪律处分。
第五条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坚持每天起床后整理内务。各类物品放置有序,室内空气新鲜;室内墙上不得乱写、乱画、乱贴、乱挂、乱钉,不得在室内晾晒衣物。各宿舍由宿舍长安排轮流值日及每周四下午的宿舍卫生大扫除。将垃圾倒进垃圾桶,由清洁工人负责清理,严禁将宿舍内垃圾扫入楼道或在门外堆放垃圾,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 入住学生要遵纪守法,严禁在宿舍赌博、酗酒、打麻将、打架斗殴及进行其他违纪活动。严禁在公寓内非指定地点张贴标语、广告、大小字报;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校园内经商或影响他人休息的各种活动,违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条 严禁携带有毒、有害、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易燃易爆物品及淫秽书刊和内容不健康的音像制品等进入公寓,违者予以严肃处理。
第八条 公寓大门早上6:00开门,晚上11:00关门,请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晚上熄灯后,严禁在公寓大声喧哗;锁门后未经宿舍管理员同意,不得早出晚归,否则必须说明理由并验证登记。严禁爬护栏或窗户强行进出宿舍,损坏护栏、窗户者,要承担修复费用。对屡教不改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九条 为保证公寓安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学生须佩戴校徽或持学生证出入公寓,陌生人进入宿舍要立即查问,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公寓管理员;不急用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贵重物品和钥匙要妥善保管,人离开宿舍要锁门;熄灯后禁止在宿舍内点燃蜡烛及使用其他照明设施;严禁在宿舍楼内做饭、烧水、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物品;爱护公寓内的消防器材,违者将受到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由肇事者承担刑事和经济责任。
第十条 学生宿舍不准留外人住宿,违者按每人每天10元标准收取住宿费并予以警告责令立即迁出。上课时间,宿舍内不得逗留外来人员;严禁留宿异性,违者交学校保卫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会客制度,来访客人须经值班室验证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女生公寓男生不得进入(公务除外)。对于擅闯女生宿舍者,由管理人员登记通报有关部门,对当事者予以通报直至纪律处分;顶撞、辱骂、殴打以及妨碍公务者,视情节交学校保卫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 爱护公共设施和公共财物,损坏照价赔偿,如有意破坏,除罚款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学生公寓的门锁不得随意更换,若有损坏需要更换,须经公寓管理员批准,到公寓中心维修组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四条 宿舍区内不准踢足球、打排球、篮球,违者除没收外,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十五条 学生在公寓如有其他违纪行为,依据《西安工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后勤集团学生公寓中心,违规处理权在学生工作部(处)。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前的条例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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